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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20-07-09 12:49 实务会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魏先生2009年度取得两项专利,其中一项专利许可给甲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3 000元,另外一项专利许可给乙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8 000元。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魏先生获得的第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 000元低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3 000-800)×20%=440(元)。魏先生获得的第二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高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8 000×(1-20%)×20%=1 280(元)。所以,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40+1280-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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