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问:个人在京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还购买了车库,如何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
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所以,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还购买的车库,也应征契税。
- 上一篇:支付集资利息要加纳5%利息所得税吗?
- 下一篇:转包安装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 07-15研发费是否属资本性支出
- 07-15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 07-15怎样开具发票问题?
- 07-15【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 07-15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
- 07-15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址进项税能否继续
- 07-15以票管税的意义
- 07-15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