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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政府给事业单位发出第247号文件,补发车贴。补发的车贴从2007年1月起算。不知道补发的这些车贴是否要扣税?起征点是从0元算起,还是2000元算起,还是将补发车费算入事业单位职工当月收入一起征收税款?
特此询问,望给予答复。
答: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具体事宜清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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