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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描述:几个月前接了一门面商铺,营业执照当时已经变更为我的,但税务登记证没有变更,一直用原来的缴纳国。地税,(新手不懂,经营内容没变),刚听一朋友说这样不行,问怎样变更?需要哪些手续?以前缴纳过的不会不算吧,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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