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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后所得反算公式
如果某个同志的税后工资每月是10000元,我们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时,是需要反算为税前所得,并以税前所得作为基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但是在此计算过程中,税后所得是否包括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呢。即包括基本社保、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个税反算的公式:
如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那上面的不含税收入额,包不包括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在内呢?这里是指正常可以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即满足于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的扣除标准。可能与小编一样,一下子容易迷惑一下。
我们可以这样分析,上述公式是计算什么的,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包括“三险一金”在内,也不包括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在内(暂不考虑附加扣除费用的情形),那我们可以初步的理解这个公式:不包括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但是包括费用扣除标准。
如例:张三每月与公司谈的税后工资是10000元,其承担的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是2000元,那我们以公式来套算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555)/(1-20%)=4931.25元,那个税是4931.25*20%-555=431.25元。那我们如此计算,公司给的金额是10000+431.25=10431.25元。
我们再从正算的角度验证一下,10431.25-2000-3500=4931.25元,如上计算结果是个税431.25元,个人到手的工资是10431.25-431.25-2000=8000元。所以公式中的不含税收入额,实际上更清楚一点是不含税,也不含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的金额,至于缴纳的标准,就看要如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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