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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

2020-07-09 12:45 实务会计
 

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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