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实务会计 >

选择信用证付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0-07-09 12:45 实务会计

  1.付款时间:

  出口方应选择即期信用证,以便及时安全收汇,而进口方则应尽量选择远期信用证,以延期付款或获得融资。  

  2.有无汇票:

  出口方应选择有汇票的信用证,因为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虽然有无汇票在付款时间上是没有区别的,出口方也不能利用汇票贴现而获得融资,而进口方也不能利用汇票的不符点拒付,受益人在单据之外又多了票据上的付款保护;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如有汇票,在开证行或付款行承兑后,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就上升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承诺,因而即使出现欺诈等贸易纠纷,银行也不能推卸其付款责任,同时承诺后的汇票受益人还可以随时在被指定隐含进行贴现或根据市场利率调整而获得融资。  

  3.有无偿付行以及是否允许电索:

  出口方应要求有偿付行或允许电索,这样的话一旦出口方从偿付行索偿成功,就掌握了主动权,非实质性的不符点通常不会遭到拒付,因为如果拒付,就意味着开证行需向受益人或指定银行追索所付款项。  

  4.有无指定银行:

  出口方应选择带有指定银行的信用证,因为如果指定银行为当地一家银行,可及时交单及时收汇;一旦指定银行付款后,成为单据的善意第三方,对指定银行权益的保护就相当于对受益人的保护,因而对出口方较为有利。  

  5.是否加具保兑:

  如开证行资信良好、国家政策稳定的话,无需加具保兑,因为一方面会产生保兑行的费用,另一方面由于保兑行未收取押金,但需承担风险,为防止向开证行交单后被拒付,对单据往往会比较挑剔单据,但如果是资信情况不好或者偏远小国的开证行,建议加具保兑,尤其是做远期信用证的。     总之,在外贸业务中如选择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应慎重选择付款方式,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