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干股股东、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确认其对公司的出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关系、信托关系。 1.为规避法律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对出于社会公共管理需要,法律限制其投资开办企业而由别人代名实际投资的,法律不会保护其股东权利,只会根据公平原则限制其损失的扩大。在其出资情形被社会知晓的情况下,出资人有可能因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非规避法律原因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如果隐名股东与为其挂名的当事双方订有出资约定,在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确定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间就公司经营事项的实际操作状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隐名股东在事实上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资本收益,其他股东也就此种状况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认可的,则应确认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若隐名股东根本不尽股东义务也不享有股东权利,挂名股东实际行使股权并直接享受因隐名股东出资所带来的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不知情的,应确认其借贷关系,对其股东资格不予保护。 总之,我国《公司法》中所体现的资本“三原则”,首要原则就是资本真实原则。资本真实原则是对出资信用的法律要求,法律所赋予股东的权利无疑是基于其在对公司出资的基础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与精髓,任何人在不尽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会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些不劳而获,“寻租”自己的权利而掘取社会财富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确认其对公司的出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关系、信托关系。 1.为规避法律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对出于社会公共管理需要,法律限制其投资开办企业而由别人代名实际投资的,法律不会保护其股东权利,只会根据公平原则限制其损失的扩大。在其出资情形被社会知晓的情况下,出资人有可能因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非规避法律原因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如果隐名股东与为其挂名的当事双方订有出资约定,在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确定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间就公司经营事项的实际操作状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隐名股东在事实上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资本收益,其他股东也就此种状况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认可的,则应确认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若隐名股东根本不尽股东义务也不享有股东权利,挂名股东实际行使股权并直接享受因隐名股东出资所带来的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不知情的,应确认其借贷关系,对其股东资格不予保护。 总之,我国《公司法》中所体现的资本“三原则”,首要原则就是资本真实原则。资本真实原则是对出资信用的法律要求,法律所赋予股东的权利无疑是基于其在对公司出资的基础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与精髓,任何人在不尽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会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些不劳而获,“寻租”自己的权利而掘取社会财富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上一篇:企业并购成本及其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 下一篇:没有了
- 07-15以票管税的意义
- 07-15【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 07-15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 07-15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址进项税能否继续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07-15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
- 07-15研发费是否属资本性支出
- 07-15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
- 07-15怎样开具发票问题?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