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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如何开票?以下整理了一些关于车辆转让开票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公司二手车转让,只能开普通发票。但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二手车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规定制度: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对于二手车融资租赁,其实是一种“以租代购”。
根据《国家爱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设备租赁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可以按照租赁准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另外,如果按照标准的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程序,应该根据 准则21号-租赁,规定的孰低原则,确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结合各期租金之和与最低租赁付款现值的差额,计算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就是说:通过计算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限内通过财务费用摊销。
国税发有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从上述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报扣除中的“合法”是指符合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报销。
假如上述单位不取得发票,则为以后的计提折旧和税前扣除埋下隐患,会有涉税风险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运输汽车)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但是购车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的时候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第二,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如取得了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因为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当时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照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车,是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为购车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公司二手车转让为什么只能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公司二手车转让,只能开普通发票。但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二手车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规定制度: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二手车融资租赁进项如何做账务处理?
对于二手车融资租赁,其实是一种“以租代购”。
根据《国家爱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设备租赁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可以按照租赁准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另外,如果按照标准的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程序,应该根据 准则21号-租赁,规定的孰低原则,确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结合各期租金之和与最低租赁付款现值的差额,计算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就是说:通过计算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限内通过财务费用摊销。
单位向个人购入二手车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国税发有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从上述两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报扣除中的“合法”是指符合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报销。
假如上述单位不取得发票,则为以后的计提折旧和税前扣除埋下隐患,会有涉税风险的。
单位向个人购买二手车能否抵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运输汽车)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分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购买二手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但是购车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的时候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第二,企业购买的二手车如取得了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因为销货方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当时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照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
2、如果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车,是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含税售价/1.03*2%,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的,为购车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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