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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0-07-09 12:37 实务会计
  生育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实际工作中企业对“生育津贴”的处理方式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公司代缴,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后,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这种方式适用于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情况;
  (2)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产假工资金额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收到津贴后,公司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员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以上是最普遍的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方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会有其他的方式,还有可能存在侵害员工权利的情况,在这里我们不做过多讨论。
  “生育津贴”的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几种处理方式,我们将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虽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应该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有关“生育津贴”账务处理的规则。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2)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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