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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收入怎么合并申报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去税局进行个人汇算清缴就行了
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承接上例,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两处收入怎么合并申报?据会计学堂小编了解两处收入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由会计人员去税局进行清缴.大家明白了吗!在网站上有很多相关的内容教学.小编老师建议大家可以来网站进行学习.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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