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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在填写有关纸质申报资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应注意对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表内、表间逻辑关系进行校验,尤其需重点关注以下逻辑校验关系: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适用税率是否为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1月30日)》适用税率是否为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主表中“期初留抵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主表“期末留抵税额”“期末未缴税额”;
3、《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主表第2、4栏数据是否分别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销售数量栏数据;
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应纳税额合计数是否等于《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应纳税额合计数。
问:2014年12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如何办理成品油消费纳税申报?
答:2014年12月,纳税人应先自行填写有关纸质申报资料,待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系统完成有关申报表升级之后,再携带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的成品油消费纳税申报。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资料逻辑关系校验无误的,应受理纳税申报,并完成申报数据录入,办理消费税税款征收事宜。
问:生产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纳税人2014年12月是否需要办理消费税申报?
答:由于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征收消费税,因此,生产以上产品的纳税人2014年12月仍需要就有关产品属期为2014年11月的税款办理消费税申报。2015年1月1日起才正式停止就以上产品的销售收入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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