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企业将闲置房产用于出租时,应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分清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进行中等风险应对中发现,某企业的房产分为自用和出租两部分,出租的部分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外出租,前3个月免收租金,之后每月租金2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了后9个月的房产税21.6万元,并认为既然前3个月免收租金,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查阅了企业与承租方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核实了前3个月免收租金的约定,认定依据现行政策,在免收租金期间,应由出租方按照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提出异议,认为应该由承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认为这不符合由承租方代为缴纳的政策规定。最终,通过耐心的政策宣传,该企业接受了税务人员的观点。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本案中,对于免收租金的3个月,应该由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10.08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本案提醒纳税人注意:企业将闲置房产用于出租时,应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分清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