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份);(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四)《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时报送);(五)《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六)《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企业报送);(七)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八)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九)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报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十)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十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要求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应报送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或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十二)经保税区仓储转的,应报送离境货物备案清单;(十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上一篇:6月退(免)税:出口企业谨慎处理五件事
- 下一篇:出租房产之房产税政策解读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