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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2020-07-15 11:06 报税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的进行了完善,有利于我国的经济与全球经济的相互融合,新所得税准则也是我股票各大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对企业与会计人员的专业性和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所得税准则颁布对企业会计实务会产生影响。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  所得税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进行处理时,旧的会计准则制度比较宽松,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允许企业对这两种方法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在时间性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方面不确认,在旧的制度中,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就是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时间性差异能够确认,这种方法是通过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这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用。但在新的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在这种方法下,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暂时性差异使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逐步形成,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条件的下,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或者是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  所得税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前者适合在新准则中的核算,用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方面。以税法为依据的是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依据会计标准计算为依据的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由于所依据的税法和会计标准不同就会产生差异性,旧所得税准则是以收入费用观为基础,其差异包括了两方面,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新所得税准则中,是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并且主要是以暂时性差异为主。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新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核算对象的不同。新制度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的是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时点上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而旧制度中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其对象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的是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二是在“递延税款”的理解上有所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是对其对象,也就是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递延税款”的含义是一种延伸与拓展;而损益表债务法是将其对象,也就是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三是在收益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是通过对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来确定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而资产负债表法的收益观中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前者的计算程序比较复杂,相比较之下,后者的方式会更适合。  三、新所得税准则的意义及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所得税准则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新所得税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暂时性差异为对象,对其进行处理以及对所有时间性差异的处理,这就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对决策信息。对我国的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业务都会有所帮助,特别是新所得税准则中的资产债表债务法才能够反映出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能够表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  新所得税准则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一个更为科学、规范的方法,且这种方法的实用性强,在计算程序上也比较简单,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国际上,这种准则被广泛的应用,因此,我国为适应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就要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充分协调。  企业在执行新所得税准则时对业务的首次处理。企业首先要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主要是在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中进行的比较,通过以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固定资产和没有实际发生的预计负债等项目为基础,分别计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以此计算出递延所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企业对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应用资产取得或负债产生时,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以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推行的建议  逐步推广应用新方法会计准则的发展水平应与其所处会计环境相契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所处的会计环境不同,无论是从市场监管、企业内部业绩评价与激励,还是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利润指标都是比其他指标更为重要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新准则规定一律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难免会导致企业缺乏采用新准则的动力。因此需要相关部门调整考核企业业绩的标准,如对公司的上市和停、退市等市场监管条件,逐步改变过度依靠收益指标的做法,适当加大长期盈利能力指标的比重,在外部环境上配合新准则的推行。可考虑借鉴英、法、德、日的双轨制办法,明确所得税会计方法的过渡处理原则,同时采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处理方法,并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全部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优化企业财务系统企业应优化改造与管理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建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数据库、公允价值数据库,拓展与税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纳税筹划提供依据。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特别是编制长期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构成健全而细化的预算体系,减少资产减值计量的成本。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论是对资产的划分,还是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都需要全面预算管理作强有力的支撑。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新会计准则原则导向的特点给企业留下了较多的主观判断的空间,为慎重起见,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可考虑由内部审计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对相关业务的处理出具专门的意见书,增强主观判断的责任,以保证职业判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投资者能更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利润构成,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利润的不确定性。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新准则规定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增大了会计技术难度,提高了对财会人员的技能要求,同时也对税务部门所得税管理及稽查等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法与会计相协调的难度越来越大。为避免因相关人员水平有限而影响新准则的推行,应积极拓宽企业财会人员和税收征管人员学习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想和方法,以利于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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