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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查验资料和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相关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并报经相关审批岗审批后,当日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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