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候取得哪些进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答: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5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为:
(一)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为普通发票;
(三)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为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
(四)销售方是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个人(包括代理人)的,为税务机关开的普通发票。
因此,上述文件规定的发票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3〕30号)的规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不再凭上述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为普通发票;
(三)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为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
(四)销售方是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个人(包括代理人)的,为税务机关开的普通发票。
因此,上述文件规定的发票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3〕30号)的规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不再凭上述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上一篇:给下游客户的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发票
- 下一篇: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