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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从制造商处购买一大型设备需要安装,与一制造安装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约定总价款为900万元,其中开安装发票为90万,其余增值税发票为810万元。请问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如不符,应如何开票?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方企业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所以对安装价款开具90万,对设备开具810万,是符合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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