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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团体是2001年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现在因工作需要使用税务发票,问:怎样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里办?办结时间多长?) 答: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规定: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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