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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发票系统未办理升级的须知事项

2020-07-15 11:00 报税

一、升级前期须知

  根据计划,整个升级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5月至7月,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月销售额超过三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单位)自领自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推行工作,但不含使用税控收款机、使用冠名发票或卷式发票的纳税人;

  第二阶段:8月以后,完成其他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由于此次升级涉及企业面广量大,我们将分批次、逐户通知,接到通知以后,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升级。若未接到通知,按兵不动,一如往常。

  本次升级,根据工作需要,已在5月底前优先安排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已经实行网上报税企业进行升级。如果你单位库存发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性情况需要在第一阶段内押后推行的,请与各应对分局联系。

  二、升级前准备工作(适用于原来已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电话通知后,进行升级前的准备工作。

  1、正常报税:对上月开具的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并清卡成功(已完成报税的除外);

  2、空白发票作废: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并将纸质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剪角作废(在监制章上剪角);

  注:如果您使用的是百旺金赋的税控设备,那您需要在升级前一天作废发票,不能在升级当天作废发票。

  3、非征期抄税:将当月开具的发票(含作废)进行抄税,即将当月开具的发票信息抄到IC卡或报税盘上。抄税后不得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4、打印汇总表备份资料:从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发票汇总表,备份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和商品信息。

  为了避免您多次往返,请务必在到税务机关升级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升级所需资料

  请携带下列资料,按照税务机关通知办理的时间、规定地点办理升级业务。其中,《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可在增值税发票升级专栏中下载或在下载中心/其他下载里下载。

  请仔细阅读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里的操作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来操作。

  (一)置换设备的纳税人所需资料(适用于原来已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1、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一)(适用于置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

  2、原使用的除金税卡以外的全部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IC卡中的一种或多种);

  3、从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4、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或复印件)或清单;

  5、已领用的空白发票(含已作废,但不包括冠名发票或卷式发票);

  6、发票购领本手册和发票专用章;

  7、《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加盖公章),涉及基础信息变更的,提供对应的附报资料。

  (二)首次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所需资料

  1、《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二)(适用于首次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2、原已领用的空白普通发票(含已作废,不包括冠名发票或卷式发票);

  3、发票购领本和发票专用章;

  4、《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加盖公章),涉及基础信息变更的,提供对应的附报资料。

  四、升级后的主要变化

  升级版的实行将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有助于提高办税效率。到目前为止,给大家带来的主要变化是:

  1、全面实行网上报税:升级版不但提供纳税人使用一套系统开具多种发票,而且具备网络报税功能,纳税人使用升级版后,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2、红字通知单电子审核: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红字通知单的审核和开具,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发票数据安全:有效保证发票数据安全,方便发票真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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