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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普通发票的税务风险防范

2020-07-15 10:59 报税

  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从卖方市场逐步转入买方市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用于财务报销,财务工作者如何认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识别新版普通发票、如何防范新版普通发票的税务风险,是一门全新课题。

  

一、新版普通发票税务风险出现的背景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进行税务稽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审计、办理证明发放、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等的依据。

  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狂,发票简并前票种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手开发票不规范、防伪措施不强、假票难以识别;存在大量大头小尾、阴阳票等非法发票;上述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为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同志,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是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买方市场”虚假发票工作,认真开展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二、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规定,普通发票根据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通用机打分为税控发票、网络开具发票和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分为百元版和千元版;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继续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和“公园门票”。

  

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类型与财务报销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一是发票票据不符合规定,包括:伪造的发票、过期的发票以及收款收据等内部结算凭证或白条单等。

  二是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如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发票用章不符合规定等,从2011年2月日起,发票用章要求使用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章过渡到2011年12月31日。

  三是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除由付款方开具外,发票是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方在收款时开具,向第三方取得的发票、转借的发票、购买的发票、物流与票流不一致的发票均是不符合规定发票。

  对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

  《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中指出,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财务报销和财务核算。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对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能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的。

  

四、报销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22、37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销普通发票,单位或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40、41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罚款、社会媒体公告公司发票不良信息,直接影响公司信用经营。

  

五、财务工作者如何防范新版普通发票风险

  

1.预防新版普通发票税务风险,从选择供应商、规范采购合同做起。

  发票税务风险的源头在于供应商,采购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供应商能否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领购簿记录,审核取得发票是否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可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开票内容与价格等;采购合同同时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麻烦时,供应商应承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赔偿责任,以及及其其他相关责任。

  

2.必须合法取得新版普通发票。

  必须合法取得新版普通发票,就是说取得发票的途径和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取得通过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不得通过非法渠道,例如以伪造、私印、盗窃、欺骗、套取、行贿以及强行索要,以非法手段获取发票,私自买卖或授意非法填开等方式取得的发票,都是不合法的。即使非法的得来的空白发票本身是正式有效的,但也由于发票来源不合法,填写不合法,失去了发票本身的法律效力。

  

3.必须取得合法新版普通发票。

  发票取得途径与方法是合法的,但因发票单据或填写不合法,也使得它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取得合法新版普通发票要注意审查,发票票据是真实的、业务是真实的、发票票面填开是规范符合规定。

  发票的真实性审查,看发票票据是否真实,发票必须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监制方可使用,审查发票的真实性:一是判明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是否真伪、二是判明发票印刷的厂名、数量、时间、审批号是否有效,三是发票的纸质和票面文字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发票开具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营行为是否完全一致。即发票取得方所购买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或服务的项目、金额等与发票上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收到的发票所反映的内容与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一致。

  发票票面填开是否规范合法。有无大头小尾、转借开、错填漏填、漏张、错联、复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发票是否属于作废过期发票。

  

4.遵守现金结算规定,杜绝贪污腐败。

  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结算方式大多数使用现金结算,违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单笔交易金额巨大的,未通过银行支付凭证办理结算,为贪污腐败提供便利,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埋下发票税务风险。

  

5.加强采购、付款与发票审核内控制度监督。

  落实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与付款是真实的。

  

6.报销要专人审核,配备发票鉴别工具。

  假票难以派别,除了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源头上控制、加强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外,取得发票报销费用要专人负责审核,通过发票网上查询、使用紫外线灯、10倍以上放大镜等发票鉴定工具判别新版普通发票真伪,无法辨别时持票到税务局申请鉴定。如在审核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借助紫外线灯鉴别,红色监制章,在紫外线灯下,监制章显示红色荧光效果;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图纹(税徽),肉眼不可见,在紫外线灯下,“税徽”显示红色荧光效果;借助10倍以上的放大镜,微缩文字肉眼无法鉴别,肉眼只可见两条直线,通过10倍以上的放大镜才可以清晰的看到字母组合。审核人员借助鉴别工具,增强审核辨别发票真伪审核能力。

  

7.加强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比对审核。

  内部审计部门或管理层要定期对发票进行审核,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与发票的真实性,将防止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落于实处,切实维护国家与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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