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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一般纳税人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红字发票上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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