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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客观原因 发票逾期可抵扣

2020-07-15 10:58 报税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国税局接到一企业财务人员小刘的来电咨询。刘会计称他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与加工业,去年7月份从外省一家公司购进了一批原材料,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对方,对方说当月就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直到前几天才收到对方的发票,经查发现,发票确实是当月开具并发出的,但时间已超过半年,想了解该票据还能否正常抵扣?如果能抵扣应怎么办理?

税务人员解答说,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该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对于“客观原因”的相关类型,该公告也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你公司可按根据该公告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税务人员同时告诉小刘,根据该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还应当报送如下资料:(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如果是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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