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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来的购物小票换开发票入账是违法行为

2020-07-15 10:58 报税
“你好,请问你的小票能给我吗?”“兄弟,你的小票还要吗?”  随着题为《收小票、倒小票、变发票》的新闻调查在新华网刊发,购物小票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得以披露。繁华的商场、超市门前“索票族”云集,看到手上拎东西较多的人就会主动凑上去索要购物小票,如果要不到免费的小票,就会提出按小票面值1%左右的价格来购买。“索票族”在索要或收购了这些购物小票后,转手卖给职业票贩子,几经倒手,这些小票最终卖给一些企事业单位或需要发票报账的人,买家再去商场、超市将小票换开成发票。这些看似无用的购物小票一旦换开成发票,顿时身价百倍。  企业财务人员将买来的购物小票换开成发票,一是用来虚增费用或列支一些不便入账的费用;二是以费用名义列支,冲销不便于在账面体现的高额工资或超过法定扣除限额的福利费。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另有一些企业以避税为名,要求员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兑换部分工资、福利费,特别是高额的年终奖。员工就去购买小票,再按“要求”换开成发票拿到单位领款,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购物小票换开的都是正规发票,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堂而皇之入账,看似远比以假发票入账的风险要小,被查处的几率也小,使得这些买家对此趋之若鹜。  以买来的购物小票换开发票入账,不论是无中生有虚增费用,还是移花接木假报费用,均属违法。  在税务检查中,不管品名是办公用品还是其他货物,这类购物发票都是税务人员关注的重点。一旦受票单位无法提供所购物品的去向,以及此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证明,这些发票将被直接判定为虚假发票。除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采取多列支出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追缴少缴税款后,还将处50%~5倍的罚款;对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亏损,未造成当期少缴税款的,也将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累计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累计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上述虚开的普通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或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的,将以涉嫌虚开发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虚开发票罪的,可处管制、拘役,2年以下或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对个人犯罪处以刑罚的规定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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