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提问:
属于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现在还剩余有地税监制的冠名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和领用吗?
解答: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2012年3号),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并应根据用票情况,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
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 上一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能否恢复认证?
- 下一篇:股权转让凭转让方收据能否入账?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