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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营者当年领取的工资已交纳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领取工资差额部分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一次性领取工资差额部分可按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处理,按国税发[1996]206号文办理。按实发工资数减除扣除标准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已减除了当地的扣除标准,应直接按工资实发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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