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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且用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机制发票。若客户要求增值税普票,请问有无开票限额的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明确规定,2002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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