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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冶金加工钢铁企业,所有原煤燃料从中间公司或从直接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公司购买,现询问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如下问题:
1、已税资源税产品,我公司应要求卖方企业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2、从中间公司购买,中间公司已代扣代缴,我公司是否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
3、中间公司已代扣代缴,我公司是否还需要中间公司提供完税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你企业购买的已税矿产品,销售方应提供完税证明。如中间公司已代扣代缴税款,你公司也应要求中间公司提供完税证明。如没有完税证明,你公司就应缴纳所购矿产品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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