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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国债,投资收益已经返还,按照有关规定国债投资收益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这种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8号)的规定,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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