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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福利费列支的家属药费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18条的规定,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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