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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己建造的固定资产所耗用自产产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答:公司在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了公司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如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十条规定,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所使用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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