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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对闲置不用的机器设备计提了折旧,这样的折旧能不能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又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你单位闲置不用的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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