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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个人独资企业用30万元为该企业老板即投资者本人购买的一套家用住房,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该企业应该把为投资者本人购买住房支付的30万元并入该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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