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某地已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将原来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成了农业税后,当地的税务机关还要就村民取得的山核桃收入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否合法?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第一条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地村民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后,不必再就农业特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上一篇:这笔奖金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 下一篇:企业可否自行决定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