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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有部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注明出口日期为2003年度的出口货物,未参与2003年度“免、抵、退”税申报和清算,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规定,对于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货物,应参与2003年度“免、抵、退”税申报和清算。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清算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内销货物予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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