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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缴纳行业会费等原因收到过一些行政事业性收据,请问这些收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93)财综字第87号明确规定: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民政部发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
如你企业收到的会费收据是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民政部发放的或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印制发放的则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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