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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已进入获利年度而未按规定申请相关所得税减免,是否可以再重新补办手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企业已进入获利年度而未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视为放弃,不得再重新补办有关手续,只能享受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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