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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丢失发票,请问应如何办理遗失手续?
答:(1)如果您的发票丢失请立即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遗失手续;
(2)携带发票丢失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3)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简明扼要但必须注明发票名称、字轨、号码、数量);
(4)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接受处罚后,主管税务所在您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公章;
(5)请您携带其主管税务所盖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第一税务所办理加盖税务局公章手续;
(6)请您携带加盖税务局公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必须是市级以上的报纸,如中国税务报、北京日报、人民日报等);
(7)请您携带报社出具的报纸小样,交到主管税务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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