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最近税务稽查人员到我公司查账,指出我公司房产税交纳不足。我们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的房产税金额,但公司为了融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大于房产原值,税务稽查人员认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为评估金额,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税务机关的这个意见是可接受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据此,企业如对其房屋进行了评估,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增加了房屋的入账价值,这时的账面原值就是经评估后的原值。因此,企业应按评估后的账面原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即房屋评估增值的部分也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