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 厂房内为承受机器设备的基础土建工程,比如桩工程,是否一定要计入厂房原值,可否计入机械设备的价值内?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由于上述厂房内“为承受机器设备的基础土建工程”是为了达到厂房的使用要求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其以厂房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因此在计算房产税时,应将其计入厂房原值内。
- 上一篇: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 下一篇:国内购买软件是否可抵退增值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