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1、企业计提福利费并未超过工资总额14%,但在使用应付福利费时,即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借方列支时,有上交上级部分,如果企业能提供相关证明,是否可以列支?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请问是否应做所得税调增?按照专家对17662号问题的解答,是不应在税前列支的,但是该支出并未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应如何做纳税调整?应付福利费的使用规定?2、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依据?如不允许税前列支,企业又同意为职工报销,请问应如何列支?依据?
答:福利费是用于职工福利的,企业如果将上交上级的款项计入应付福利费,根据国税发[1996]201号文的规定,有“名不符实”之嫌,根据税法的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因此,企业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不做纳税调增。但将上交上级的款项计入应付福利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企业所得稅的计算缴纳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因此,企业上交上级的款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如已记入应作会计差错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73号)规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给职工的取暖费可以在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内扣除。但发放给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不应包括在内。取暖费计入哪一科目,目前未见到相关规定,建议记入管理费用。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