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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有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拆除对外出售残值,请问是不是所有的残料对外出售收入都应该交纳增值税?将房屋拆除对外出售的旧物料也需要交纳增值税吗?请给出文件依据!谢谢!
答:您好!应该区分旧货或废旧物资。
首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您单位的拆除旧料属于货物,所以应该就收入征收增值税。
假如拆除的固定资产中有部分动产类设备,则根据财税[2002]29号,要依法确定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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