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
我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有几项没有填写完全,请问是否要受到处罚?
答:
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三)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
吉林省已实施税控发票,开发票时由纳税人填写,请注意填写规范,以免造成错误受到处罚。- 上一篇: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可否在成本费中列支?
- 下一篇:公司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