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6%)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提示:
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 上一篇:废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发票开具问题
- 下一篇:如何识别普通发票的真伪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