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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申请调整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应如何办理?
答:一、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纳税人申请调整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在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统称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时办理。
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
(三)《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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