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为了贯彻资金账簿印花税征收管理要求,本期将对此项业务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次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应在2015年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问:我是一家加工企业,我的主管局通知我企业本月要申报“资金账簿”印花税,但是我在网上申报系统里看不到“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目,可否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填写在一起,一并进行网上申报? 答: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与“加工承揽合同”尽管税率相同,但二者不属于同一税目。为准确核算各税目的纳税情况,请联系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您企业印花税中需要网上申报的各个税目后,正确填报并缴纳税款。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