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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是“网络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07-15 10:41 报税
问:进项项目名称是“网络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故,网络服务费不能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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