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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员工特殊岗位津贴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因此,企业员工特殊岗位的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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