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香港某公司,现在转让境内宁波市B公司股份给深圳市C公司,我方能否在宁波市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通过深圳C公司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 问题答复: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你司可直接向所得发生地即宁波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下一篇:关联企业之间产品定价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