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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二、业务描述: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出(转)让、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存量房销售等信息。 三、设定依据: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 四、办理材料: 一.土地出(转)让信息报告: 1.《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1.《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2份 三.增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1.《增量房销售信息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开发商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四.存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1.《存量房销售信息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存量房房产之前未进行过登记: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涉及房地产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各级税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协作,涉税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涉税事项的重要举措。 4.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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